龚道安受审
河北省唐山市中级法院今晨宣判,认定前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长、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受贿7343万余元人民币,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龚道安曾任职公安部十二局(技术侦察局)局长,是已落马的前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的亲信之一。
唐山市中级法院的公布表示,经审理查明: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,龚道安利用担任湖北荆州市公安局副局长,湖北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重案侦查处处长、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,湖北咸宁市政法委书记、市公安局局长,公安部技术侦察局副局长、局长,上海市政府党组成员、副市长、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、工程承揽、案件办理、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43万余元人民币。
任职上海公安局长时的龚道安
法院认为,龚道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。龚道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,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,依法应当从严惩处。龚道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,认罪悔罪,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今年五十八岁的龚道安早年出任湖北咸宁市公安局局长期间,破获了由公安部督办的一宗涉500亿人民币、10万人的重大网络赌博案,受到全国关注。2010年11月,龚道安在孙力军的提拔下上调公安部,出任公安部十二局副局长、局长。2017年龚道安调任上海市公安局局长至2020年落马。
中纪委的通报,曾指龚道安是孙力军“政治团伙”的主要成员之一,丧失政治原则,毫无“四个意识”,背离“两个维护”,造成严重政治危害和恶劣政治影响;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,违规使用公交车。
通报还指,龚道安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,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利;违规从事营利活动,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,违规将有关费用交由下属单位或私营企业报销、支付;大搞权钱交易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、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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